Even.

总被喜欢以前的文让我着实困恼。

签名。

Logan用习惯了钢笔。

他本身就是旧世纪的家伙,虽说鹅毛笔是最常见的书写工具,但他懂事以来用的一直是钢笔,毕竟是当时的新产品,人手一只也不足为奇。

他出逃之后就鲜少写字,直到后来被Charles带回学校当历史老师。有钱的年轻教授送了他一只德国钢笔,换来管家的不满皱眉,他倒是挑衅般地把笔当作雪茄叼在嘴边——管家气愤地转身就走,而教授笑他野性不改。

他的字原本还能看,可这么多年来没写过,歪歪扭扭的模样像个符咒。小淘气送了他一本字帖,一笔一画的圆体他不屑学;火小子给了他一本花体,他又嫌太过花俏;偏偏看中了年轻教授的手写论文,后者翻箱倒柜塞他一堆——“都没用了,”Charles告诉他,有些落寞。

“毕竟没人会再听我读这些无聊的东西。”

那人轻声道,而他听见了。安慰的话没说出口,只是点点头回了房间。

除却七岁那年,他再也没这么认真练过字。正所谓熟能生巧,可惜的是他性格就注定了无法写出Charles那样花哨的字。但偏偏有两个词,他写出来与那人无异。

Charles Xavier.

他将那些写满了名字的纸一张张揉成团扔进垃圾桶里,叼着雪茄盯起快溢出来的竹篓,低声咒骂。

真是该死。


End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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